終止勞動合同15篇(精品)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終止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已經早已到期,須簽訂終止合同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 月 日起,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檔案交接手續(xù)后支付乙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保險補償金 元(醫(yī)療、養(yǎng)老)。
3、甲方代收乙方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押金等,可以憑收款收據,到甲方財務室辦理退款手續(xù)。
4、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以到人社部門辦理社會靈活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險;如果本單位下一步有新崗位需要招聘員工,同等條件下,憑此協議可優(yōu)先錄用;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本單位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甲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20xx年 月 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終止勞動合同2
甲與公司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規(guī)定提前一個月向其下達了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甲簽字確認。之后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內與其他員工談話時,被往來單位車輛倒車時刮倒。經CT檢查診斷為肌肉拉傷。主治醫(yī)生建議休15天,該病假于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據甲的要求公司申請了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在12月中旬下達了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事實成立。現在甲提出進行工傷鑒定,由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到勞動部門咨詢,確認工傷鑒定將在一個月后才能下達。
本期問題:
一、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能否依法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不能應如何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的醫(yī)藥費由社保機構承擔,還是由肇事者承擔?
三、根據甲的傷情在未達到工傷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公司能否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一、一般在雙方對工傷事實沒有疑異的情況下,應依法進行工傷鑒定。待工傷傷殘等級明確后,如為7-10級工傷人員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給予工傷待遇。
本案中公司應向甲下達《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確定雙方的勞動合同基于工傷鑒定的特殊情形,順延到工傷鑒定確定之日終止
二、第三人侵權行為成立并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應由第三人承擔全部的醫(yī)藥費用。如第三人無力支付、未全額支付或按責任比例由員工承擔部分(應提供法律文書),由社保機構承擔或者補足差額。
在20xx年7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甲的醫(yī)藥費如第三人不明確或者不支付,應由社保機構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機構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該條款中的“被確認”既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已下達工傷鑒定結論,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工傷鑒定過程中。
甲的傷情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沒有達到工傷傷殘等級,不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在公司愿意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工傷鑒定結果有利于甲,他有權申請勞動人事仲裁主張自己的權益。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順延后工傷鑒定結論確認員工的傷情不夠工傷傷殘等級,員工對工傷鑒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鑒定。這種情況下如公司愿意承擔責任,同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民法典》,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于__年__月__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xù)簽新的《勞動合同》。
甲方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元。
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后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yè)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yè)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愿負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并結清上述款項后,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4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壹 名同志(名單附后),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青島浩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 11 月 22 日
注:用人單位與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本報告書一式四份,本單位、個人、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單位所在區(qū)(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各執(zhí)一份。(其中,市內四區(qū)用人單位到市就業(yè)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五市三區(qū)用人單位到所在區(qū)市就業(yè)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
終止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方按以下原因決定終止與________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就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培訓費賠償等事項,按以下第條達成協議:
1、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向乙方索賠員工培訓費。
四、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乙方須予配合。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6
xxx:
20xx年xx月xx日與甲方簽訂的x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xxx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guī)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fā)給經濟補償,發(fā)給相當于本人xx月工資xx元人民幣整。
xxx
20xx年xx月xx日
終止勞動合同7
一、(通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函存根公司:本單位與職工____簽訂合同,已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該職工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函公司:本單位與職工所簽訂合同,已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該職工身份證號碼為:解除(終止)合同原因:
(一)轉移到單位工作。
。ǘ┺o職、參軍、自費上學。
。ㄈ┰囉闷趦炔环箱浻脳l件。
。ㄋ模┏^醫(y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
。ㄎ澹╅_除、除名、辭退。
。﹦趧咏甜B(yǎng)、判刑。
(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試用期內)____先生女士,您好:根據貴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約定,您的試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試用期考核,我公司認為您不符合以下的錄用條件:____ 。根據《勞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我公司經研究、決定: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請在簽收本通知書后____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請于合同解除后____個工作日內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不影響合同解除的效力。____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騎縫章員工簽收單本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上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函有限公司關于和解除勞動合同的39;告知函:有限公司原職務,因違反我公司決定給予辭退處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此后以公司為名實行的任何個人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個人承擔,與有限公司無關。XX公司________年月
終止勞動合同8
。▌趧诱咝彰_______(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__款(款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年 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該填寫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yè)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者解除部分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應規(guī)定,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經濟賠償金等待遇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均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上述期間的權利及支付上述期間的任何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勞動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即行終止,乙方不再就勞動法律關系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勞動合同10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項:勞動合同到期
內容: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經單位研究,決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勞動關系到期終止。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單位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x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單位有意與您續(xù)訂勞動合同,續(xù)訂條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種:壹、按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xù)訂:月工資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貳、其他條件:月工資_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征詢您的續(xù)簽意向:1.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2.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
補充意見:被通知人的意向為上述第__________種。
簽字:
年月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 年 月 日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 ,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戶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xù)。
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 ,按照國家和 市的有關規(guī)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 個月,計人民幣 元, 大寫金額為 ;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3、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xù)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司工資統(tǒng)一發(fā)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fā)放,在工資發(fā)放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后需繼續(xù)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xù)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xù)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2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
一、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如下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qū)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 (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钡]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該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終止勞動合同13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您好!您與公司(以下簡稱)簽訂的勞動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終止。公司考慮你的工作表現及實際情況,經綜合考慮,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請您接到通知后30日內辦理好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xù)。公司對您在職期間的'奉獻表示感謝!
特此通知。
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終止勞動合同14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效力的提前終結,往往是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無法預料的,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勞動合同在依法解除時,員工可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就勞動合同的終止而言,員工一般對合同的終止是可以預見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到來的具體日期不確定,但是畢竟條件一旦滿足,就會立即發(fā)生終止效力。因此《勞動法》沒有將勞動合同的終止作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種情況。
。ㄒ唬﹦趧雍贤暮弦饨獬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ㄈ﹦趧诱唠S時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ㄋ模┯萌藛挝弧盁o過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guī)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五)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萌藛挝徊坏媒獬樾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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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八)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jiān)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ň牛┙獬齽趧雍贤呐e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從其規(guī)定”。由此可以看出,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不能與解除條件相重合,否則這一約定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來對待。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ㄒ唬﹦趧雍贤K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4、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
5、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勞動者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支付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7、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且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支付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二)勞動合同不得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又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的規(guī)定:
。ㄒ唬⿲趧诱叩慕洕a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ǘ┯萌藛挝豢丝刍蛘邿o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ㄈ┯萌藛挝恢Ц秳趧诱叩墓べY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四)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六)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ㄆ撸﹦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F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不再續(xù)訂勞動合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系終止。
二、根據《勞動合同書》及雙方合意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終獎金分配,甲方給予乙方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整。
三、《勞動合同書》終止后,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一切業(yè)務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圖表、工作記錄,包括電子文檔及有關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時,報銷公司
賬目、結清欠款;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四、具體程序:乙方已經受理的業(yè)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簽訂本合同后,甲乙雙方不因勞動關系的解除或終止引起任何訟爭。除本協議書約定外,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已了結,不存在任何爭議。此后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披露、發(fā)布、公開宣傳、傳授、轉讓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職期間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資料、數據、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載體所記載的技術秘密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記載并保存的書面、光碟、電子文檔、郵件等形式記載的甲方各類資料記錄文件等。否則,乙方應按雙方所訂《保密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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