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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要點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歡迎閱讀這篇關于技術轉讓合同要點的文章,更多精彩內容還在應屆畢業(yè)生公文網等你哦!
1.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
《合同法》第342條規(guī)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包括:①專利權轉讓合同;②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③技術秘密轉讓合同。④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讓與人的義務。
①對轉讓的技術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②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規(guī)則可以引出一個推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專利權的剩余保護期限。
③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或技術秘密、交付實施專利或技術秘密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2)受讓人的義務。
、俨坏蒙米栽S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或者技術秘密。受讓人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的,與第三人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
、诎凑占s定承擔保密義務。③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3.“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轉讓合同無效
《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guī)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中的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合同條款無效:
、傧拗飘斒氯艘环皆诤贤瑯说募夹g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fā)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谙拗飘斒氯艘环綇钠渌麃碓传@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圩璧K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要,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④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員等;
、莶缓侠淼叵拗萍夹g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⑥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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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包含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轉讓人與受讓人進行技術轉讓,應當簽訂書面的技術讓合同,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技術秘密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及工業(yè)化程序。本條應有以下內容:
1、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秘密的項目名稱;
2、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秘密所涉及的技術領域、行業(yè);
3、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秘密所具備的技術性能、達到的技術指標;
4、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經濟效益、預計年產量、預計年產值、設備的生產能力等。
二、轉讓的技術秘密的技術情報及提供的資料和提交的期限、地點、方式。本條款應有以下內容:
1、轉讓合同中應明確該轉讓的技術秘密應提供哪些技術情報、技術資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轉讓合同中應明確提供技術情報、技術資料的具體時間,是一次性還是分階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體內容和份數;
3、轉讓合同中應明確應提供的技術情報、技術資料以何種方式,在什么具體地方提供給受讓方。
三、使用非專利技術范圍。
本條是約定使用非專利技術成果的范圍,應有以下內容:
1、可以使用的地區(qū);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條款不應有使用時間的限制,如果受讓人掌握了轉讓的非專利技術,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該技術被新技術取代。
四、轉讓費及其支付方法。
本條應有以下明確的約定:
1、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的費用(用大寫標明);
2、轉讓費支付的時間,可約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轉讓費用的地點和具體時間。
五、違約責任。
本條應有以下四種違約責任的約定:
1、轉讓人未按合同的約定轉讓非專利技術,包括1)轉讓不成功;2)只部分轉讓;3)轉讓的技術存在嚴重缺陷;4)轉讓的技術使用后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指標;5)轉讓人沒有提供技術資料;6)轉讓人沒有提供技術指導;7)或者轉讓人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全或提供的技術指導不到位。
2、受讓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包括1)拒不支付;2)延遲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況;
3、轉讓人或者受讓人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包括1)故意公開技術秘密;2)過失公開技術秘密;
4、轉讓人或者受讓人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了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構成對非專利技術約定使用權的侵害。
六、技術指導的內容。
本條應包括:
1、要求轉讓方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設備、技術資料、配方等;
2、要求轉讓方進行技術培訓、指導、交流;
3、要求轉讓方進行現場技術演示、排除障礙;
4、技術指導相關費用的承擔:如差旅、伙食補助等。
七、后續(xù)改進技術的提供和分享。
本條是指在技術合同轉讓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技術的改進后,轉讓人和受讓人對其后續(xù)改進技術成果享有使用權和轉讓權。如果合同中對此沒有約定,不享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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