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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體育學科期末考評方案
考評目的

根據(jù)《課程標準》對于小學低、中、高、年級學習評價的精神,本方案適用于小學一~六年級的學生,既重視教學過程中的評價,也注意學生的參與態(tài)度和縱向發(fā)展進步,鼓勵兒童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激勵他們的自信心,培養(yǎng)他們的勇敢精神和與同伴友好相處的意識,同時較大程度地改革了考核、評分的做法。低中、高年級學生學習成績的評價,是依據(jù)課程標準中有關評價的內(nèi)容、評價標準、評價形式和本學段五個學習領域目標的內(nèi)容結合小學年級學生身心特點、認知水平和實際能力等情況,采用學生自評、小組互評和教師評價的綜合評價方法進行。
考評內(nèi)容
體能的評定、知識與技能的評定、學習態(tài)度的評定、情意表現(xiàn)與合作精神的評定
1、分項測試30%、課堂參與20%、、期末測試50%
水平一(一、二年級):25米*2、投沙包負責人:李志
水平二(三、四年級):50米、擲實心球負責人:李志、李朋臻
水平三(五、六年級):400米、跳短繩、仰臥起坐
負責人:李朋臻
2、學習態(tài)度的評定
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定:
能否主動、自覺地參與體育活動;
在體育活動過程中能否全身心地投入;
能否積極主動思考,為達到目標而反復練習;
能否認真接受老師的指導。
3、情意表現(xiàn)與合作精神的評定
教師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學生在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方面的表現(xiàn)作為評定的主要內(nèi)容。
具體安排
評價中的反饋環(huán)節(jié)對于發(fā)揮評價的激勵和促進功能有著重要作用。通過評價反饋,學生能夠了解自己目前的學習狀態(tài),看到自己的成長中的進步和不足,從而加強自我學習與提高。同時體育教師在平時的教學與訓練過程中注重口頭評價,通過激勵性語言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我們的教學質量,使學生充分自主的進行體育學習與鍛煉。
通過各分項的成績進行綜合評價。通過等級進行總評:85分以上為優(yōu)秀,75——84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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